常見問題

Q1:一般維修如何申請?

  1. 總務處負責維修項目如下表:
項次 項      目 負責單位 地點 校內分機
1 白板 總務處納管組 A111 1750

1751

1752

2 窗簾、課桌椅玻璃、門窗、講桌(台) 總務處事營組 A112

A113

撥「9」總機
3 電話分機維修相關事宜
4 電燈、電扇、冷氣、水龍頭、漏水
5 飲水機、電梯、消防設備異常(滅火器、消防栓、照明燈)

2.維修相關諮詢方式:

(一)平日請利用各教室樓層走廊上的校內分機撥「9」,或至系科之辦公室請職員協助使用修繕系統申請維修。

(二)假日請撥校內分機「9」向警衛室通報維修,警衛將通知事營組假日待命輪值人員前往處理。